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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福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 为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增进对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融资产品及服务的了解,促进银企资金对接,我委联合福建银监局依托国家工信部中国中小企业福建网开发的“福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网址为:www.smejr.com)将于近期正式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网主要宗旨 服务网的主要宗旨是“三送一促进”,即送政策、送服务、送产品、促对接,通过全面整合相关政府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集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融资产品及服务信息,及时发布相关融资对接信息,为广大中小企业、福建银行业金融机构搭建了解政策动向、增进信息沟通、加强资金对接的动态平台。 二、服务网栏目设置 服务网开设新闻动态、融资政策、融资产品、融资课堂、融资对接、工作动态、八闽动态等7个主栏目,同时下设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融资讲堂、办事指南等13个子栏目(具体栏目设置见附件),提供较为全面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信息。 三、服务网信息管理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在服务网所发布的信息应围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做到适时适度,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信息保密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指定专门处室和两名信息管理员(实行a、b角)负责服务网信息发布等有关管理工作,并报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备案。信息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上传信息或修改已发布信息,保管本单位的登陆账号和密码(各设区市登陆账号见附件1,初始密码请联系我委中小处索取)、收集有关政策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等。服务网的信息发布权限实行分栏目设定原则,具体栏目登录权限详见附件2。 (二)信息发布 服务网的信息发布实行“先审批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的适当性、发布程序的规范性、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在服务网发布信息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信息制作-处(科)室领导审批-委(局)领导审批-信息管理员发布信息-信息管理员收集反馈信息。 2. 下列信息不得在服务网上发布: (1)不涉及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信息; (2)涉密信息; (3)未经证实或确认的信息; (4)其他不宜对外发布的信息。 3.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主动了解本地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及时反映企业融资需求或鼓励企业上网注册发布信息。 4. 服务网的信息发布格式应符合规定要求。文字信息在服务网后台的文件编辑器中采用宋体、六号字,图片信息采用jpg/jpeg格式,视频信息根据服务网的添加提示设定格式和大小。 5. 服务网相关栏目的信息更新频度暂定为每月不低于两条。 (三)加强安全保密 1. 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单位有关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密信息,切实杜绝发生泄密事件。 2. 应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采取有效手段加强登陆账号和密码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无权限人员登陆网站发布或删改信息。 (四)做好融资对接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向当地企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利用服务网提供的融资产品、服务,加大银企资金对接力度,积极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其他 (一)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做好服务网相关工作作为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任务来落实,充分发挥服务网在“送政策、送产品、送服务、促对接”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有关服务网信息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政银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各单位负责服务网管理的部门及信息管理员(a、b角)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至我委中小企业处,并于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栏目信息的首次添加工作。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及时报送对服务网建设和运行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薛艳 电 话:0591-87833147 传 真:0591-87833147 附件:1.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登陆账号 2. 福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栏目设置及信息发布权限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登陆账号
附件2: 福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网栏目设置及信息发布权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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