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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陇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9]12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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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条块结合,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及时听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切实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稳妥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上划、管办脱钩时形成的债务、人员安置、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遗留问题,逐步化解历史债务,协调解决无正当理由的缠访、群访等问题。关心爱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职工住房、子女就业、医疗保障、离退休人员待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与当地政府其他部门一视同仁,统筹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要主动征求当地政府意见。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纳入政府基层建设范围,组织协调各部门关系,落实规划、拆迁、征地、权证办理等方面减免规费的政策措施。近期要关心和支持工商部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土地征用、建设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快协调解决征地问题,争取灾后重建项目早日完工。同时要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发展水平、食品安全风险度列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支持工商部门充分应用市、县局和各个工商所已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车、检测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科技监管手段。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审计监督,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同级审计部门审计范围。总结推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基层执法干部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向社会公开廉政承诺、加强工作督导等成功做法,督促和引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既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法,又注意“多指导、少指责,多规范、少处罚”,做到和谐执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陇南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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