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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商市建函[2009]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相关项目验收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相关项目验收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09〕3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和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网点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贴申报以及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达标工作,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取得明显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最近,大部分地区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商市建函字〔2009〕25号)要求,于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了2009年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并上报了验收报告,但截止目前尚有部分地区没有上报,请没有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地区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验收,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验收相关材料(文字及电子版)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二、认真做好“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针对今年我区的“双百市场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不利因素多的实际,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新商发〔2009〕05号)和《关于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新商发〔2009〕39号)有关项目验收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时间等要求,抓紧组织施工和验收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督促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对已完工项目要尽快组织验收,并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2009年度双百、农资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1)和2009年度双百、农资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文字及电子版)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对于2009年底前未能如期竣工的项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商财政部门一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抓紧落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达标验收工作。今年,我区乌鲁木齐市、布尔津县、伊宁县、昌吉市列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请列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相关地区经贸委(商务局)抓紧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的通知》(商秩字〔2009〕30号)精神,做好试点县市的验收达标工作,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验收达标相关材料(文字及电子版)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四、及时做好汽车摩托车家电下乡产品网点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贴的申报工作。最近,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的通知》(新商发〔2009〕93号)和《2009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补贴政策实施意见》(新财建〔2009〕467号),请各地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督促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资金申报相关材料(文字及电子版)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

  

  商务厅联系电话:0991-2886651;2886631(传真)

  

  附件:1. 2009年度双百、农资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略)

  2. 2009年双百、农资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报告(略)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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