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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赣财乡[2009]1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9
【实施时间】 2009-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江西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赣财乡[2009]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我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自2007年全面启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的成功运行,有利于从制度上解决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监管问题,杜绝资金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完善农村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融洽干群关系,树立政府亲民形象。为完善和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地进一步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监管,省厅制定了《江西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江西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为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做好“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设区市和99个行政建制县(市、区)及共青城。

  


  二、考评内容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三、考评依据

  考评工作以全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足额、及时、准确性为主要依据,以各地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率为主要指标进行考评。

  1、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率,指实际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占应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比例。

  2、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依据各县(市、区)“一卡通”数据上传到省厅的时间确定。

  3、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准确性,指资金准确发放到户,上传数据真实。

  4、惠农补贴资金应发数根据省厅相关处室提供的年度分配指标统计。

  5、惠农补贴资金实发数根据各县(市、区)当年度上传至省厅“一卡通”服务器的数据统计。

  


  四、考评方法

  全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考评,按照量化、细化,既操作简便,又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1、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每年度考评一次。

  2、对设区市、县(市、区)的考评,按照其当年各月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率的平均数进行排名。省厅将对各地“一卡通”发放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3、存在以下情形的设区市和县(市、区),不列入当年评先范围:一是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二是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农户集体上访,经查证问题属实的;三是县(市、区)存在省里规定的财政惠农补贴项目应纳入“一卡通”发放而未纳入的。

  


  五、表彰与奖励

  对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考评排名在全省前3名的设区市和前30名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分配乡镇财政建设经费时给予重点倾斜。

  本考评暂行办法由省厅乡镇财政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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