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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综合信息处。 组织起草监狱工作综合性材料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监狱工作重要信息;负责上级领导或部门对重要信息批示的交办和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 (十一)审计处。 负责拟订监狱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监狱审计业务,对监狱生产经营、基层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本系统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行业审计调查。 政治部(含组织宣传处、干部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处)承担监狱系统警察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监狱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工作;承担监狱警务管理和督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8名。其中:第一政委1名(省司法厅厅长兼,不占局机关编制),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