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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5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5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2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职责。

  

  (二)增加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内各市州和外省各级人民政府驻汉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对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省直机关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

  

  (五)推进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住房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指定的副省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

  

  (七)负责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八)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

  

  (九)负责省内各市州和省外各级人民政府驻汉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归口管理省直机关植树造林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局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拟订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和更新报废处置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

  

  承担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参与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省直统建办公室。

  

  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建设项目审核和集中统一建设工作。

  

  (六)省直节能办公室(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省直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七)政策指导处。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对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承担省内各市州人民政府驻汉机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服务处。

  

  负责指定的副省级以上干部和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茶港、张家湾等老干部居住区的生活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老同志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和与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6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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