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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发改农经[2009]109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6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兴安县城区防洪排涝(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兴安县城区防洪排涝(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桂发改农经〔2009〕1099号)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审批桂林市兴安县城区防洪排涝(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09]2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兴安县地处广西东北部,湘江自南向北从县城蜿曲通过,双女井溪河和古灵渠(南渠)纵横穿越城区。兴安县处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广西桂北暴雨中心,暴雨洪水频繁,而城区地势较低,极易形成洪涝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目前除已实施了双女井溪排涝整治和铧嘴修复工程外,基本无防洪排涝设施,为保障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旅游和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建设兴安县城区防洪排涝(近期)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兴安县城区防洪堤(护岸)工程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湘江左岸防洪堤长1.3km、护岸长2.79km,湘江右岸护岸长2.64km;河道疏浚1.99km。

  

  


  四、工程估算总投资4491.42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银行贷款以及地方配套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

  

  请据此批复组织开展项目的初步设计,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和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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