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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公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增加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四)将省公安厅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责。 (六)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七)增加承担省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日常工作。 (八)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九)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负责全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承担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建立省级计量标准,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指导用能单位依法自主开展能源计量工作。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质量技术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管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综合管理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安全、节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办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系统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的布局和能力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