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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计复[2009]28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贵州省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贵州省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

  (黔林计复〔2009〕289号)


  

  黔东南州、黔南州林业局:

  

  你们报来关于请审批贵州省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文件及项目作业设计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发〔2009〕207号)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黔东南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黄平、榕江、台江、黎平、雷山县《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和从江、丹寨、剑河、三都、独山、荔波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的《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我厅原则同意黔东南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和相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的《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

  

  


  二、各县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布局和技术措施设计基本可行,投资预算基本合理。

  

  


  三、同意11个县林业局为我省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法人单位,并承担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负全责。

  

  


  四、审定我省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11个县)设计造林面积18000亩。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地点布局方案。审定项目建设工期为2009年12月底前完成造林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各县设计造林面积详见附件。

  

  


  五、审定11个县项目设计投资预算1495.3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900万元,各县自筹投资和群众投劳折资595.37万元。各县投资预算及按用途分投资预算详见附件。

  

  


  六、各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设计标准检查验收。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落实岗位职责,严把种苗质量关,切实做好整地、栽植、种苗和肥料等物资调运等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指导和工程监理,并认真开展新造林的林分管护、森林病虫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做好造林成效自查验收等技术档案和资金使用档案立档、归卷和保管工作。

  

  


  七、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建设质量管理。 项目建设竣工后,各县要对造林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林业厅,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造林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1个县2009年九万大山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投资预算审批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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