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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的职责。 (二)加强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咨询,建言献策,统战联谊。 (二)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组织省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组织省政府参事及时学习和掌握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 (五)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遴选事务。 (七)负责为省政府参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八)组织省政府参事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行政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二)参事咨询处。 承办省政府参事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联络、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参事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对有关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参事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承担省政府参事室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 (三)组织联络处。 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组织省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承办省政府参事选聘、解聘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参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参事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参事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交流与合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省政府参事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