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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二)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管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及广播电影电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督促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调研;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和外事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承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宣传法规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及监听监看工作;承办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三)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影视动漫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以及电视剧、影视动漫的制作与电视剧的播出调控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负责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负责本省生产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和拍摄、发行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影视动漫的题材规划、备案公示、制作许可及完成片的审查;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引进、播出及与境外合作或聘请境外人员参与制作电影、电视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