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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9]14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生物饲料推进我省生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三)实施技术示范,建立秸秆生物饲料利用基地。各地要结合我省生态畜牧业推进行动方案和科技扶贫草食畜牧业项目等工作重点,选择一批群众基础好、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科技示范基地,大力推广秸秆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贮饲料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氨化技术。在基地内,优先安排秸秆饲料相关项目,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项目。鼓励示范区内饲养猪牛羊等牲畜的企业、养殖专业场(小区、大户)采用秸秆生物菌发酵技术生产生物饲料并按比例进行饲喂,努力扩大过腹还田面积。支持养殖企业(小区、大户)采取“放牛还犊”、“放羊还羔”等形式,带动辐射周边农户利用秸秆生物饲料饲喂并按协议回收牲畜,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民利用秸秆生物饲料喂养鸡、鸭、鹅等家禽。各地要积极探索促进秸秆生物饲料有效利用的各种模式和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带动全省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采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秸秆田间处理和收储物流体系。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鼓励养殖企业(小区、大户)和农村经纪人从事秸秆收储经营,对农民的秸秆实行有偿回收,形成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

  (五)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覆盖还田、腐熟还田、过腹还田和机械粉碎还田,开发秸秆粉碎高效小型机械,强化秸秆粉碎还田力度,改良土壤。结合乡村环境整治,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采取生物气化(沼气)、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等技术发展生物质能,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食用菌秸秆基料,推广稻草覆盖种植食用菌和大棚食用菌。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编织工艺、秸秆制碳、秸秆制酒精、秸秆有机肥加工、秸秆皮壳制取淀粉、秸秆发电等工业化利用途径,积极规划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产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地政府要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的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拉动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的投入。各级财政要积极调整农业专项、农业科技专项投入结构,重点投入秸秆生物饲料的科技研发、试验示范、技术服务推广、质量标准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将秸秆还田、青贮、粉碎等相关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自愿采用秸秆生物饲料喂养牲畜的农户和利用生物菌种生产秸秆生物饲料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专业组织、生物饲料企业、公司制养殖企业(大户、小区)购置相关机具、开拓市场、新上项目等的信贷支持。

  (二)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各地要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和养殖农户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对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专门项目,有关专项资金安排要予以重点支持。要将秸秆生物饲料开发、秸秆青贮、发酵、粉碎等纳入土壤有机质提升试点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畜牧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扶贫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鼓励和支持范围,进行倾斜支持,通过项目支持,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促进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

  (三)实施税收和价格优惠政策。对秸秆生物饲料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对从事农作物秸秆加工的,按财政部、国务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执行,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管理。落实好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的其他财政、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秸秆生物饲料开发。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各地政府责任。各地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生物饲料开发利用工作,由各市(州、地)综合协调、县级加强监管、乡(镇)组织实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切实把秸秆生物利用和禁烧列入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协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秸秆生物利用和禁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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