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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购销、进出口的建议;拟订全省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求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组织粮食流通和储备等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起草和宣传;组织拟订省级和行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技术规范;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全省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对全省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财务会计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粮食企业贯彻国家有关财税、金融、会计政策;协调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和粮油收购资金供应;指导粮食财务挂帐管理和消化、以及企业改革有关财务工作。 (六)仓储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仓储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承担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的申报、认定工作。 (七)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粮油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全行业粮油工业发展的具体业务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粮油工业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等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地方粮油质量标准由省粮食局组织制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 (二)粮食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对市场粮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发布粮食质量信息。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