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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9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邮政业发展的通知

[接上页]


  (三)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鼓励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依据自身优势开展连锁化农家店配送业务,并逐步办理各类邮政业务。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邮递和邮储市场,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组织地方特色产品企业,利用邮政渠道进行配送分销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允许邮政进入农资市场,开展农资配送、分销和农业科技咨询服务业务,相关部门要给予邮政企业必要的支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四)开通邮政专用车辆绿色通道。邮政企业承担着繁重的普遍服务义务,为保证邮件传递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公安交警部门要对带有邮政专用标识的车辆,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在临时停靠、限行路段特批行驶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保证邮件的收寄、运输、投递顺利进行。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邮政业发展。

  

  (五)妥善处理邮政网点拆迁、补建问题。建设部门要将新建的邮政服务网点列入城镇建设、居民住宅小区建设规划和工程验收内容。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筒(箱)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要提前做出重建规划,原则上在原地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重建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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