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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财务处。 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编制文化设施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 (四)艺术与科教处。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五)文化市场处(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动漫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此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依法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秩序。 (六)文化产业处。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 (七)社会文化与非遗保护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八)对外文化联络处。 指导、管理并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对对外(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承办重大对外(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