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省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部门全省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后勤财务、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