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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牌子的批复》(鄂编发〔2007〕14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挂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与制定项目分级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管理办法的职责。 (二)加强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职责。 (三)加强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省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的职责。 (四)加强负责对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的职责。 (五)加强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承担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湖北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技术规范。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集中采购等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与制定项目分级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全省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六)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省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制定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对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八)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综合性评标专家总库,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建立专家子库并与总库联网运行。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和接待、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研究起草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省招投标情况统计分析,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指导协调处。 负责对全省招投标业务进行指导;受理省级项目在市县(或市县项目在省级)招标投标事项;协调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负责省级专家评委总库和子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综合招投标操作平台建设。 (四)市场管理处。 负责拟订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运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对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的招投标项目进行备案认可,并实施全过程监督;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投标情况报告,对招投标活动是否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规范运作出具书面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