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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5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监督检查处。

  

  负责对全省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人事处。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5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职),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工作关系。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暂挂靠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有关干部管理问题,仍按省委组织部《关于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组干函〔2004〕109号)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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