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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2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并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七)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省政府规章,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省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有关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负责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和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综合交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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