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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等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练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指导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局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体育局承担湖北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