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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挂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管理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组织办理涉及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负责全省政府信息系统和政府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负责省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服务。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二)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应急援助等应对工作。联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二)总值班室(综合处)。 负责省政府例会和全省综合性会议、活动的会务工作,组织政务值班、编发政务信息,负责省政府领导日常活动安排;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厅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厅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机关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一处。 负责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新闻出版、人防、社科、方志、老龄、征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委老干部局、省信访局、省委机要局、省国家保密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馆)、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社科联、省作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等。 (四)秘书二处。 负责建设、商务、外侨、旅游、粮食、供销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台办、省侨联、省贸促会,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央在鄂大型流通企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