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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5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指导服务农垦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农垦财务、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的分析、预测和汇总,提出农垦系统财政、财务政策建议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汇总、上报;负责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在农垦开展审计;承担农垦扶贫开发工作和农垦国有资产的监管。

  

  (五)人事处。

  

  负责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社保、干部培训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垦区劳资社保、人力资源开发、文教卫等社会事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农垦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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