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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100号 2009年12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动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在服务“三农”中的网络优势,进一步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繁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流通渠道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健全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邮政“三农”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按照国家支持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支持农村邮政“三农”服务站点建设;对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建设项目,应给予大力支持,力争在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民生工程60件实事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力争在2013年之前全面完成全省行政村村邮站建设。将行政村以下邮件转接纳入村委会公共服务职责范围,对村邮站兼职工作人员提供适当补贴,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省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三)发展农村邮政物流连锁经营模式,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依据农业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农市发〔2003〕16号)有关精神,由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统一办理经营资质,所属农资连锁经营企业和加盟网点,可持加盖江西省邮政农资分销配送服务连锁有限公司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和授权书,直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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