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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社会发展处。 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侧重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科技、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环境保护、民族宗教等方面重大问题;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七)体制改革处。 负责全省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多种经济成份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以及改革开放重要方案、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及论证;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八)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的服务和事务工作;承担“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负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和重大规划的调查研究;围绕省政府重大战略(事项)开展咨询调研和论证活动;负责调研课题管理和调研成果汇编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研究系统交流合作和联络协调社会咨询研究机构的工作;组织联络社会研究力量,开展咨询研究社会化服务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编辑《咨询参考》。 (九)信息处。 负责重大经济社会信息、改革发展动态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开展与国际及国内相关地区和省份的比较研究;负责机关计算机和网站的保密及建设与管理,推进政务公开;承担网上公众诉求的回复工作;承担室(中心)内刊(资料)的编发及有关资料的交换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及图书资料管理;起草或参与起草省政府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以及相关文稿的审改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交流、工资、外事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工作;参与组织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室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另暂保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为过渡,逐步调整。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