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9]152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3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适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整合。

  

  (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和稽查分局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