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09]330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长乐分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注销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长乐分所的批复

  (闽司〔2009〕330号)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长乐分所:

  

  你所报送的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长乐分所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 经审核,同意注销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长乐分所。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