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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 在政务(市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举报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 充分利用电子监察和受理投诉举报数据,会同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对进驻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对进驻部门进行实绩考核和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任务分工 (一)各旗县区政府 1. 对本地区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把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场地、办公设备; 2. 各旗县区政府要根据各自实际,保证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二)各旗县区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 把促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参与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清理、部门进驻、制度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2. 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加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建设,明确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配合政府做好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工作。 (三)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1. 加大对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指导力度,在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统一的工作模式; 2. 对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进行集中培训,推进市、旗县区两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3. 实现市、旗县区两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业务和数据有效对接,以政务(市民)服务中心为载体,提高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四)市监察局 1. 做好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协调各旗县区政府解决进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建设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 3. 总结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形成的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行政监察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新,拓展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范围; 4. 指导和协调旗县区推进城市基层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基层监察机关对社区公共服务站(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建设,促进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附:各旗县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驻政务(市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一览表 填表单位: (旗县区)人民政府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各旗县区政府将此表填写完毕后,请与12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519室 联系人:付振强 联系电话:46693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