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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根据考评结果,对排在前三位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市上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6.对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平凉监管分局,市上按照《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7.对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金融机构,取消当年表彰奖励资格。 五、考评工作的组织 (一)组织领导: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实施,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考评工作。 (二)考评程序:各金融机构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年末对本系统当年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金融机构报告的情况以及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分局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实施时间 本考评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平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