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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09〕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9〕1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三项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建设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安监机构建设为着力点,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责、责任追究范围、主体和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执法文书使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制定评优奖励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事故调查处理的法规规范,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2.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中介机构,建立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在缴存风险抵押金、缴纳保险、申请银行贷款、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等方面,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连续三年未达标的企业,相应予以约束。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统一公告、信息发布等制度规定,提高安全标准化建设监管工作效果。市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方案),各有关区(县)要积极配合,确定2009-2011年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考评试点单位名单。 3.落实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定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修订《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改进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行业和各层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规范。各区(县)、各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