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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拟订自治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制度;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七)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对自治区补助各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承办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奖励扶助管理处

  研究制订奖励扶助相关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工作;负责办理奖励扶助工作的日常事务。

  (九)人事处

  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按照规定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行政编制为62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厅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副厅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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