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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9]196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税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三)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参与拟订自治区地方税收法规草案。

  (二)负责本地区地方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所涉及的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工作;负责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和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对自治区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群工作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设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维稳、应急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营业税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国际税收具体事项管理工作。

  (四)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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