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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厅级),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划入职责

  (一)划入原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承办。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配套法规建设,研究拟定自治区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及办法。

  (三)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负责组织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区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奖励和推荐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综合管理公务员配套法规建设工作,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重要政策问题调研;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

  (三)考试录用处

  负责组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招录工作方案、编制录用计划、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负责边远艰苦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全区面试考官管理和资格认定工作;承办国家委托的中央驻疆机关招录有关工作。

  (四)考核奖励处

  负责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自治区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事宜;贯彻公务员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初步审核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处分。

  (五)培训与监督处

  组织开展公务员管理及提升公务员能力素质基础理论研究,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对口培训、自治区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自治区公务员局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组织部兼职1名,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自治区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事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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