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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质[2009]3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2009年度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黑建质[2009]35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及森工总局建设局:

  2009年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努力下,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并涌现出一批先进监督站、检测机构、监督员、检测员和质量检查员。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在监督、检测制度的新形势下,探索监督、检测管理新思路,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再有个较大幅度的提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监督、检测和施工单位范围内开展评选“先进监督站、检测机构、监督员、检测员和质量检查员活动”。现将评选的具体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推荐范围

  (一)先进监督站和监督员:各市(地)、县、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专业监督站。

  (二)先进检测机构和检测员:各市(地)、县及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专业监督站管理范围内取得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及从事检测工作并持有检测岗位证书的人员。

  (三)先进质量检查员:各市(地)、县、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及专业监督站管理范围内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工程质量监督站评选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监管力度大,服务意识强,工作有创新,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2、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 [2007]184号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黑建质[2008]1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3、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质量投诉,一般质量事故有明显下降;

  4、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项有关质量监督的规章制度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先进检测机构评选条件: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及水平在当地处领先地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遵章守法;

  2、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文件要求;

  3、见证取样依据真实检测数据无虚假,近二年来未受到通报及处罚。

  (三)先进监督员、检测员和质量检查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能够依法行政,服务意识强,受监(检)项目2009年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投诉;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社会好评;

  3、监督、检测和质检工作求真务实,能够正确、及时、认真地查处质量问题和隐患,所监督、检测和质检的工程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4、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工作严肃认真,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在监督、检测和质检工作中能正确掌握标准规范尺度;

  5、尊重客观、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受监工程质量和检测质量,及时妥善的处理问题,在确保受监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和预防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6、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其中2009年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推荐程序

  (一)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查筛选,签署初审意见,将汇总材料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组织对推荐的监督站、检测机构和个人进行复核评审。

  (三)评审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并将结果正式公布。

  


  四、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监督、检测机构及施工单位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于2009年12月12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附件2)及相关申报材料上报所属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和筛选,并签署初审意见,12月15日前将汇总表格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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