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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3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江西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为保障,以企业质量信息电子化为手段,加快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步伐,为“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提供良好的质量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赣质监质发〔2008〕6号)的要求,启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公告和表彰一批“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全面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形成激励守信企业、帮扶基本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与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机制,建立我省企业质量信用监管体系。 三、评价内容及范围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主要由“守法、资质、节能减排、组织承诺、信用保障、表现结果、规模与发展”等方面的指标构成。按照《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 22116-2008)要求,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 4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级信用程度。在守信(a级)企业基础上,评价确认“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并向社会公告和表彰。 凡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且经国家质检总局企业质量档案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守信(a级)企业,均可纳入企业质量信用aaa级评价范围。本次试点原则上对在全省同行业中年销售额居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优先纳入评价范围。 四、责任分工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各级质监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省质监局 1.制订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2.组织、指导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过程; 4. 表彰“江西省质量信用a级以上企业”; 5.审批发布可以公开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 (二)设区市质监局 1.负责企业质量信用的培育、辅导; 2.部署企业质量信用数据采集、核实工作; 3. 监督管理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过程; 4. 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的申请受理、审核推荐工作,并将推荐材料按时上报省局; 5. 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与监管。 (三)县(市、区)质监局 1. 开展企业质量信用数据采集、核实、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设区市局; 2. 宣传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3. 对相关企业进行分类监管。 五、工作原则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坚持“企业自愿、好中选优、不收费和科学、公正、公开、信息保密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1. 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实行好中选优,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 2. 科学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及时地采集企业质量信用数据,真实反映企业质量信用的实际状况。 3. 公正、公开原则。在受理、审查、评价、核实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用统一的评价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