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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建设通[2009]50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2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设计的专家咨询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设计的专家咨询意见的通知

  (黔建设通〔2009〕508号)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处于加固设计阶段,为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质量,经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请求,我厅组织了专家对校舍加固设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专家咨询意见汇总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问题

  

  中小学校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其抗震设防烈度执行现行《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国家标准,并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要求将中小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确定为重点设防类建筑。重点设防类建筑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二、关于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设计

  

  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当以鉴定报告为依据。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经抗震鉴定需加固改造的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和《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

  

  


  三、关于现有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技术措施

  

  加固设计应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分别采用整体房屋加固、区段加固或构件加固等方法,加强整体性、改善构件的受力状况、提高综合抗震能力。

  

  加固或新增构件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新增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抗震墙、构造柱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加固措施应确保具有较好的抗震能力和变形协调能力。

  

  中小学校舍加固设计应考虑概念设计,主要包括:加固结构体系、新旧构件连接、抗震分析中的内力和承载力调整、加固材料和加固施工的特殊要求等方面。

  

  采用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时,外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对应转角处设置,外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沿房屋全高贯通,外加柱应与圈梁(含相应的现浇板等)或钢拉杆形成整体闭合体系。

  

  由于我省中小学校舍建筑结构体系的多样性,抗震加固应针对具体项目综合应用各种加固技术,确保加固质量。

  

  


  四、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的后续使用年限,并经施工图审查通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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