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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09]1128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0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山市碗窑水库灌区(峡口片)节水续建配套项目(2010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山市碗窑水库灌区(峡口片)节水续建配套项目(2010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128号)


  

  江山市发改局:

  《关于要求审批江山市碗窑水库灌区(峡口片)节水续建配套项目(2010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发改〔2009〕116号)悉。根据国家《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灌溉水的利用率,改善灌区灌溉和排涝条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碗窑水库灌区(峡口片)节水续建配套项目(2010年度)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干渠改建5.84公里,支渠改建7.9公里,灌溉闸改建30座,新建分水闸5座以及农桥改建33座。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江山市环保局江环开建〔2009〕207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及建设期

  工程计划总投资2997万元,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由江山市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建设期为2年。

  


  五、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可改善3.55万亩农田的灌溉条件,年农业灌溉可节约用水442万立方米。

  


  六、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为峡口水库管理局。

  请按照《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灌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促使工程实现良性运行。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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