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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黔商发[2009]143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0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商发〔2009〕143号)


  

  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省商务厅商业发展促进处 张翔浩 吴俊

  电 话:0851-8555617 8555618

  传 真:0851-8555620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陈卫红

  电 话:0851-6837657

  传 真:0851-6827701

  附件: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二00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贵州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90号)及《商务部关于深入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司函〔2009〕133号)的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经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验收流程、验收步骤和验收方法,保证项目验收的正常进度;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要实地核查,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有关资料,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水平。

  


  二、验收范围

  已列入我省2009年度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项目的(新建/改造)80个菜市场。

  


  三、验收组织

  省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现场验收委托各市(州、地)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具体组织实施。

  


  四、验收时间

  承办企业在12月15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并报有关资料,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2月25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12月30日前向商务部、财政部报送验收工作报告。

  


  五、验收程序

  ㈠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拟申报标准化菜市场的组织应向所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创建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一套(见附件2)。

  ㈡市(州、地)商务局审核申请材料

  各地商务局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以下情况者,不应列入标准化菜市场的验收评审范围:1.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全;2.申报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相关的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卫生、消防、城管等其它部门规定;3.申报材料中表明新建菜市场的经营面积小于600平方米的,改造菜市场经营面积小于400平方米;4.申请验收的菜市场投入运营摊位少于90%,蔬菜等农副产品经营区未全部开始经营;5.自评不满足标准化菜市场要求。

  ㈢市(州、地)商务局组织现场验收

  1.组建验收小组。

  各地参与验收的每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验收小组成员应由商务、财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其它菜市场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人员应先经过培训,熟悉《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标准化菜市场的评分细则。

  2.组织现场评审。

  ①召开验收会议。验收小组就验收的依据、目的和可能的结果向企业进行必要的说明,申请单位应综述达标过程,验收小组成员就相关问题提问。②现场核实。验收小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申请材料有虚假,不满足菜市场合法、合规等基本要求的,不应评为标准化菜市场。③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将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标准化菜市场的要求进行审核,主要评审的内容包括建筑设计、设备设施、卫生状况、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审组应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3)打分。④召开现场验收总结会。验收小组人员集中对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对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编制标准化菜市场现场验收报告(见附件4)。⑤整改。针对现场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申请单位应进行认真的整改,并按验收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市(州、地)商务主管部门按评审结论的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书面或现场验收,并提出整改情况验收报告(见附件5)。

  市(州、地)商务部门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六、验收结果公示

  省商务厅将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菜市场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确认为标准化菜市场示范项目,并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1: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申请表(略)

  附件2: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列表(略)

  附件3: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验收评分细则(略)

  附件4: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现场验收报告(略)

  附件5: 标准化菜市场现场验收问题整改跟踪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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