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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2010年工作情况报告 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积极践行宗教和谐理念,按照“夯实基础与攻克难点双管齐下,依法管理与积极引导齐头并进”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拓宽思路,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宗教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召开《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总结条例实施五年来的成绩和经验,对深入贯彻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做出新的部署。 制定发布条例配套规章。制定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修订并重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出台了6个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召开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努力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经各地认真实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按照国务院关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经认真研究,取消了3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了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9个和规范性文件13件,已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目录。为规范行政行为,制定了《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加大自选自圣主教工作力度,先后完成内蒙古、江苏、福建、浙江、陕西、河北、山西、江西、山东等省(区)13个教区的主教(助理主教)祝圣和就职仪式,是近年来祝圣主教数量最多的一年,壮大了主教团爱国力量。 为了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基督教活动管理,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开展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工作,合理安排堂点,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到经登记的合法堂点参加宗教活动,收到积极成效。 促进朝觐事务管理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外国组织邀请我人员参加朝觐的组团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制定了《朝觐组织工作规范》等5个管理制度。经积极努力,克服因沙特机场改扩建变更包机降落地、返程航班延期等造成的困难,实现了13000多朝觐人员平安返回的目标。 三、主动服务大局 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发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进一步确立了寺庙管理、教职人员管理、学经班管理、大型宗教活动管理等重要制度,为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按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制定支持新疆宗教工作项目方案,重点支持新疆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宗教界人士和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伊斯兰教朝觐组织服务等工作。帮助新疆98个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改善工作条件。 支持玉树抗震救灾工作。指导青海省民宗委组织当地僧侣投入抗震救灾,配合政府按照宗教习俗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抵御达赖集团借救灾进行煽动破坏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指导各地宗教界为灾区献爱心,共捐款人民币达1.14亿元,创历史新高。地震中受损的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国务院《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表彰。 做好世博、亚运宗教维稳和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世博、亚运期间宗教领域稳定。妥善处理世博、亚运期间遇到的宗教问题,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务,规范大型宗教活动,有序安排宗教节日活动,确保中外宗教信徒正常有序地过宗教生活。 四、重视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当前我国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宗教工作中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和政策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进行调研,取得了一批调研成果,提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五大宗教之外宗教和民间信仰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工作建议。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发表《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报告》,公布了我国基督教信徒数量抽样调查结果,澄清了境外不实之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