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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1年工作要点

[接上页]


  妥善解决汉传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存放骨灰问题,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为佛道教寺观存放骨灰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

  

  做好城市建设中拆迁宗教房产的维护稳定工作,支持国家建设,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六)积极开展宗教交流

  

  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赴美国举办“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举办“中美基督教高峰论坛”。支持和指导中国道教协会举办“国际道教论坛”,与世界宗教与环保基金会合作举办“道教与圣地保护国际研讨会”,弘扬道教文化。继续推动同亚非国家的宗教交流,增进了解和理解。

  

  拓展同港澳台宗教界交流交往的深度和广度。

  

  加强对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的管理,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

  

  (七)扎实推进机关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基层党支部的活力,调动党员干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营造好读书读好书氛围,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习教育的长效机制。

  

  推动干部人事工作改革,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引入竞争机制,有计划安排年轻干部到地方和基层挂职锻炼。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规范在与宗教界交往中的行为,进一步树立宗教工作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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