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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1-18
【实施时间】 2011-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三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第三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6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第三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的报告》(秦三核安发〔2009〕30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修改后的秦山第三核电厂《役检查大纲(第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同意。

  

  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秦山第三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第3版)》,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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