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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综合[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1-16
【实施时间】 2011-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0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不断提高有效考核水平

  

  实现有效考核是提升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强化价值管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有效考核工作水平。一是要认真研究完善企业内部业绩考核体系的相关具体措施,做到既符合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又符合企业的发展实际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二是要认真分析企业现状,找准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点,提出有效消除影响因素和有效解决企业“短板”的分类考核指标,并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适时对分类指标进行调整。三是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

  

  六、认真做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国资委对业绩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认真做好业绩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工作。要深入研究分析2011年及“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在开展行业对标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提出具有挑战性、科学性的考核目标。要加强考核指标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措施,确保考核目标的完成。请各中央企业严格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2号)规定和年度责任书约定,据实申报考核结果核定因素,并按时报送总结分析报告。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地址:

  

  综合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考核四处:kaohe4-kh@sasac.gov.cn

  

  附件: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材料的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材料的说明

  


  一、关于目标建议值的报送

  

  各中央企业应于2011年2月28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授权董事会企业报送《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

  

  (一)分类指标的确定。

  

  各企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应当确定2个,指标的确定既要体现行业特点,又要突出企业管理“短板”。对于年度分类指标含有规模类指标的,原则上要调整为管理类指标。对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其他企业,原则上要将负债水平作为分类指标或限制性指标,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其他存在明显管理“短板”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提出分类指标调整意见。上述需要调整分类指标的企业,在报送2011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前,应与国资委综合局进行沟通,重新确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

  

  (二)文字说明材料。

  

  1企业2010年经济运行情况与特点(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投资、效益、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

  

  2企业2011年市场环境分析与判断。

  

  3企业目标建议值测算情况,包括确定目标值的政策环境、战略规划分解要求、价格基准、汇率水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对标情况。同时,说明以前年度和2011年非经常性收益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考核指标的影响程度。

  

  42011年企业科技投入、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需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6完成2011年考核目标值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2011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授权董事会企业填报《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表》(附表1)。

  

  (1)2010年完成值依据企业2010年末财务快报数填写。

  

  (2)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单独填列。

  

  2填报《2011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目标建议值明细表》,授权董事会企业填报《2011年度董事会企业经济增加值(eva)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明细表》(附表2)。

  

  (1)2008年和2009年各项数据应与国资委财务决算批复相关数据一致。2010年各项数据应与企业2010年末财务快报数据一致。2011年财务预算数应与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相关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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