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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1-26
【实施时间】 2011-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

  

  春节即将临近,为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谐,根据石家庄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解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开发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从2011年1月26日起对所有在建和已竣工工程项目进行自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要组成分包和民工工资支付的领导小组,从2011年1月26日起对所有在建工程和已竣工工程不留死角的进行排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存在争议的,在春节以前全部解决,不得形成上访事件。

  

  三、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所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集体上访事件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清欠政策进行全市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同时,暂停该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手续的办理,直至清除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的处理.

  

  四、对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劳动法》等规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劳务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所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清欠政策进行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诚信档案,并暂停该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的处理。

  

  五、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于2011年1月29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清欠办公室。

  

  联系人:李雪梅 联系电话:89668562

  

  
石家庄市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

  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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