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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5
【实施时间】 2011-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0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2011年工业经济“开门红”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加快省工业发展资金投放进度。将省工业发展资金全部用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有关部门(单位)在工业发展资金的落实上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确保一季度到位率达60%以上。

  

  九、积极帮助企业融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项目,提出重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积极争取银行信贷支持和倾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十、大力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要积极做好产销衔接工作,支持帮助工业企业抓好订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食品、服装、家电等节令性产品生产企业要抓住订单多、供应量大、销路好的有利时机,加大节令性产品的生产和储备,大力开展节日市场促销活动。积极鼓励省内企业产品尤其是重大装备、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以及大宗商品,参与政府采购和重点建设工程。

  

  十一、做好重点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大企业大集团“直通车”服务,做好大企业大集团生产要素专项协调工作,优先协调解决大企业大集团一季度生产中的要素保障问题。加大重点企业用地指标协调力度,确保工业重大项目落地。

  

  十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国家和地方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企业的缓、免等优惠政策。要规范和减少涉企检查、检测、收费、评比等行为,坚决制止涉企违规、违纪行为,对涉企负担案件要严肃查处。

  

  十三、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一季度尤其是春节期间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特别是交通运输、煤炭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存放流通等重要行业,春节前要开展一次全省性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

  

  附件:2011年工业经济“开门红”各市(州)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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