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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等规定,省物价局对2003年制定的《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3〕16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一、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大范围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二)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5a级景区门票价格 (四)输配气管道联网的天然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公办高中学费 (六)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费 二、市、县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城市自来水民用销售价格 (二)城市公交票价(含轨道交通等)和出租车运价 (三)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 (四)其他管道燃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