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法[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4
【实施时间】 2011-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皖价法〔2011〕15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等规定,省物价局对2003年制定的《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3〕16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

  


  一、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大范围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二)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三)5a级景区门票价格

  (四)输配气管道联网的天然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公办高中学费

  (六)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费

  

  二、市、县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

  (一)城市自来水民用销售价格

  (二)城市公交票价(含轨道交通等)和出租车运价

  (三)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

  (四)其他管道燃气民用销售价格

  (五)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