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字[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1-22
【实施时间】 2011-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县级财政收入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县级财政收入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宜府字[2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赶超式发展目标,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大力促进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一批财政收入大幅跨越的县(市、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其中:

  一、县级财政收入上台阶奖

  县级财政收入上25亿元台阶奖:丰城市

  县级财政收入上15亿元台阶奖:樟树市

  县级财政收入上10亿元台阶奖:高安市 袁州区

  县级财政收入上 5 亿元台阶奖:宜丰县

  二、财政收入三年翻番奖

  宜春经济开发区 宜阳新区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三、财政收入增长奖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受表彰的县(市、区)为榜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机制,壮大经济实力,提升发展水平,努力实现 “十二五”开门红,为宜春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