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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字[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2
【实施时间】 2011-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区)、单位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区)、单位的决定

  (宜府字[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科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切实抓好科技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有效地发挥了科技创新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中的作用,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丰城市、铜鼓县、袁州区、宜春经济开发区 “2010年度科技工作先进县(市、区)、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更加奋发有为,促使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各部门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发扬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含量,努力为宜春科学发展、赶超进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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