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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财驻甘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驻甘监〔2011〕14号)


  

  各中央在甘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对上市公司、中央企业会计监督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发挥会计监督的规范效应,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现就有关监管事项重申如下:

  

  (一)请各上市公司、中央企业按时上报各类会计资料。凡注册地在甘肃辖内的企业,请于每年5月10日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电子文档报送我办;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的或经事务所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的,需报送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完整资料。

  

  (二)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及时化解经营风险。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及信访举报等情况,今后我办将采取问询、约谈、查前调研、回访、巡检等方式,了解企业和事务所资产、财务、会计管理情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以前年度检查整改情况等相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成效。

  

  (三)切实加强日常沟通与交流。我办将在对重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认真审阅分析的基础上,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异常等问题向企业提出问询,必要时将约谈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高管人员,随时与企业沟通和交流。

  

  (四)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根据审阅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和掌握的信息,今后我办每年重点选择2至3户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除财政部统一组织的联合检查外,将由我办下发处理处罚决定并督促落实和整改,处理结果由财政部统一向社会公告或由我办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我办还将不定期对已查企业的整改情况开展回访检查。

  

  今后,我办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会计监督工作重点,努力探索会计监督科学化、精细化监管模式,围绕新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重点选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处理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逐步完善“法制规范、职责明晰、运转协调、监督高效”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附件: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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