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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专项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专项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81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中心:

  

  按照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间布鲁氏菌病防治项目经费计划,自治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为全区招标采购了一批计算机、打印机、生物安全柜、二氧化碳培养箱、冰箱等布病防治专项仪器设备。此批设备优先为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中心、12个盟市级专业单位及防治实施方案中确定的32个一类自治区旗县(名单见附件)进行了专项装备。为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该批设备旨在进一步提升人间布病防控能力,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保障人间布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备管理,仪器设备应列入单位固定资产,专项用于人间布病防控工作,不得随意调换或扣留。

  

  二、各单位要做好设备的接收、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妥善保存供货商提供的设备保修文件,及时向供货商提供设备验收单。仪器设备应在合适的环境中操作,注意电源电压、环境温度、湿度等影响因素,并做好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正常完好运转。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做好专业人员技术培训,规范设备使用操作,加大技术指导和督导力度,为做好本地区人间布病防治工作发挥作用。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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