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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落实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一期配套经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落实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一期配套经费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1〕91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结防所:

  

  自2003年4月第一轮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启动以来,我区已成功实施了第一轮、第四轮、第五轮、第八轮和第一轮滚动五个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截至2010年6月30日,全球基金共无偿援助我区2902.31万元的资金及444.10万元的物资、设备。项目的实施弥补了我区结核病防治经费的不足,促进了全区结核病防治政策的落实,引进了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模式,加强了机构建设,改善了各级结防机构的检验监测能力和工作条件,提高了各级结核病防治系统的服务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的进程。为保证项目更好地为我区结核病防治规划服务,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国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将原各轮项目整合为“内蒙古自治区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来实施。整合后的项目将通过加强基本dots和关注脆弱人群提高结核病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引入并扩展耐多药结核病防治模式,加强支持系统确保高质量的结核病卫生服务和监控与评价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执行的绩效水平来最终实现降低结核病患病率和死亡率的目标。

  

  项目于2010年7月1日启动,实施周期为六年。项目一期为2010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项目二期为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项目涉及全区12个盟市,分基本dots领域、定点医院结核病防治领域、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领域和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领域,每个领域的覆盖地区详见附件1。

  

  项目一期各盟市的总预算为5106882美元,其中全球基金无偿提供2953817美元(不包括五个耐多药领域实施地区第二项目年、第三项目年预算及物资、设备的预算);需地方提供配套经费2153065美元(见附件2-1),折合15071455元人民币(见附件2-2,不包括五个耐多药领域实施地区第二项目年、第三项目年预算)。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执行协议书》的要求,各地要保证配套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以如期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和指标。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的原则,若因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项目工作的进展,全球基金将延期或终期项目拨款直至取消该地区的项目执行资格。

  

  请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卫生部门主动争取,积极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由政府组织协调财政、扶贫等部门落实资金,按要求及时、足额予以配套,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提高执行能力,自治区要做好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抓住机遇,共同努力,促使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十二?五”期间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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