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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科教[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1-20
【实施时间】 2011-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3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2011)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周期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1〕4号)


  

  各市卫生局、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

  

  2007年,我厅经评审确定了2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61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几年来,这些学科围绕我省疾病防治重大课题,跟踪国内外医学科技领先水平,带动了全省整体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检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成效,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和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对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进行周期验收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考核评估各单位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的组织保障、经费管理、计划执行等情况,综合验收2007年至今我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在设施条件、专业特色、人才梯队建设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成效。

  

  2、认真总结重点学科建设经验,不断完善和提高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机制和水平,大力推动我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二、评估对象

  

  2007年我厅确定的27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61个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见附件1、2)。

  

  三、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依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根据《河北省医学专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评估中应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并采用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划执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 论文、课题、科技奖励数量与水平情况;(3)人才梯队建设情况;(4) 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5)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6)学术地位变化和国内外认可情况;(7)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发展设想。

  

  四、评估步骤

  

  本次周期验收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11年2月至3月):评估对象对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于2011年3月20日前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盖章报送至“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厅科教处)”。

  

  2、复评阶段(2011年3月至5月):由“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对其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评报告。复评工作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认定阶段(2011年5月至6月):“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领导小组”根据复评专家组出具的复评报告,对各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进行综合审查,做出周期验收评估结论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1、本次评估是我省开展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建设工作几年来对学科建设成效的综合检验,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总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以此为契机,考核、加强和完善本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2、我厅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本次周期验收评估结论包括:

  

  (1)合格。对验收评估合格的学科继续授予“省级医学重点学科”或“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称号;

  

  (2)晋级。对验收评估优秀,建设成效卓著的重点发展学科授予“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称号;

  

  (3)降级或撤销。对建设成效一般的重点学科降为“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和未按要求建设或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重点学科,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撤销,追回拨款并通报批评。

  

  3、我厅将对在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2.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名单

  

  3.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河北省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名单

  


  1.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2.河北省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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